專業(yè)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yè)技術服務
(一)什么狀況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必須立即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答:當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必須立即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 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 房屋地基基礎、主體構架有顯著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等現(xiàn)象的;
★ 房屋達到設計使用期限需再次使用的;
★ 自然災害以及坍塌、火災等事件導致房屋主體結構受損的;
★ 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構架、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以及顯著加強房屋荷載的;
★ 其他或許危害房屋安全必須辨別的情形。
(二)為什么房屋地基基礎、主體構架有顯著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等現(xiàn)象時,房屋責任人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答:房屋出現(xiàn)地基基礎、主體構架有顯著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等現(xiàn)象的,說 明房屋安全造成隱患,如基礎發(fā)生破損,或遭到外界的制約基礎發(fā)生不均勻下沉, 引起上部結構和屋面滲漏等。為確保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受損的緣由,房屋責 任人必須立即委托原設計單位以及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三)為什么房屋達到設計使用期限需要再次使用時,房屋責任人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答: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期限內或許出現(xiàn)的最大荷載(如地震荷載、風荷載、 樓面使用活荷載等,如普通建筑是按 50 年一遇的或許最大荷載來考量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來進行設計建造的,到達設計使用期限之后房屋若再次使用, 最大出現(xiàn)的或許最大荷載會相應增加,同時承重構架也會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破損和 老化現(xiàn)象,需對房屋狀況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然后決定房屋能夠再次讓 用,或是否應該作重建或加固處理后再再次使用,以保證安全。
(四)建設、施工等單位在開挖和基礎項目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周邊的這些住宅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答:有下列情形的應該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 距離 2 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 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 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 2 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 基坑和基礎項目監(jiān)理、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它房屋。
(五)什么狀況下房屋未經鑒定以及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使用?
答:包括下列情形:
★ 房屋地基基礎、主體構架有顯著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等現(xiàn)象的;
★ 房屋達到設計使用期限需再次使用的;
★ 自然災害以及坍塌、火災等事件導致房屋主體結構受損的;
★ 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構架、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以及顯著加強房屋荷載的;
★ 其他或許危害房屋安全必須辨別的情形。
(六)什么狀況下,利害關系人可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成本如何承擔?
答:房屋或許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時,利害關 系人可以規(guī)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房屋安全責任人 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以及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 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分擔;否則,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七)什么是代為鑒定?
答:當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不按要求立即進行房屋鑒定和 治理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所屬區(qū)國土房管分局向其發(fā)出房屋鑒定通知書后,房屋責任人在要求 期限內尚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區(qū)分局向其發(fā)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書,并受托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的鑒定,就是代為鑒定。
(八)什么狀況下應進行代為鑒定?鑒定成本由誰承擔?
答: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房屋責任人又沒有采取管控機制排除隱患, 又沒有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各區(qū)國土房管分局可向其看到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該房屋進行代為鑒定。 經鑒定為危房的,鑒定費由房屋責任人承擔,并處以鑒定費 1 倍金額的罰金,罰款數(shù)額最高不少于三萬元。
(九)是否任何單位跟個人都可以確定危險房屋?
答:根據(jù)《廣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危險房屋要經房屋安全 鑒定單位鑒定證實。
(十)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時,應注意哪些?
答:應當注意下列情形:
★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該嚴格依照鑒定業(yè)務規(guī)范和鑒定業(yè)務標準的規(guī)定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該立刻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qū)分局。
(十一)危險房屋的處理有什么?
答:根據(jù)《廣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危險房屋的處置類別分 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跟整體拆除等四種。
(十二)經鑒定確認的危險房屋,該怎么處理?
答:根據(jù)《廣州市房屋安全管控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以及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必須馬上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置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住宅,危及到的房 屋使用人應該立刻遷出。
★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用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 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置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十三)國家對房屋完好與毀壞的程度怎樣評定?
答:《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第 2.2 條要求:房屋的完損狀況,按新房的結構、裝修、設備等三大組成部分十余個分項的完損情況評估房屋為五類: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破損房 D:嚴重受損房 E:危房
(十四)在危險房屋鑒定中,房屋危險性等級如何界定?
答:《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規(guī)定,房屋危險性鑒定按以下 4 級劃分:
A 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規(guī)定,未發(fā)覺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 級:結構承載力基本可滿足正常使用規(guī)定,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況,但不妨礙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規(guī)定。
C 級:部分承重構架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規(guī)定,局部發(fā)生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 級:承重構架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規(guī)定,房屋整體發(fā)生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十五)住宅裝飾裝修中這些行為是禁止的?
答:住宅裝飾裝修中下面行為是禁止的:
(1)違法拆改、變動承重構架和建筑主體;
(2)違法超過設計標準或完善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木門尺寸,拆除連接屋頂?shù)拇u、混凝土外墻;
(4)將沒有防水要求的臥室以及房間改為衛(wèi)生間、廚房間;
(5)其他影響房屋結構跟使用安全的行為。如直接采取鋼筋懸挑防盜網(wǎng),拆墻直接懸挑無油煙灶臺等。
(十六)在承重墻上鑿洞、開槽有何危害?
答:在承重墻上鑿洞、開槽,會改動砌體抗力截面,減少砌體的承載能力,降低住宅的安全性能;另外,在開槽、鑿洞時,無論是手工鑿還是 用沖擊電鉆鑿,都將使墻體產生較大的震動,造成灰縫松動,破壞砂漿與磚或空心塊材間的黏結,從而減少砌體的抗剪、抗壓強度。